孝感市国土资源局简介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7年4月,原名孝感地区行政公署土地管理局,1993年改市后,更名为孝感市土地管理局,2000年与孝感市地矿局合并后更名为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现有机关科室12个:办公室、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人事教育科、老干部工作科;局属二级单位5个:城区分局、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土地整理中心。
孝感国土资源局机关核定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离退休服务编制2名。市国土资源局现有领导班子成员6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机关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文字把关、报批工作。负责纪律监察和局机关党务和政治理论学习。
2、规划科
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审核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立项的规划审查。
3、财务科
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市直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征收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4、耕地保护科
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验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基本农田的保护、公示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征用手续的受理、审核、会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农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审查和监督实施。
5、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权属和土地证书管理,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组织权属调查、土地证书年审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全市地籍测绘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房改房登记发证和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的土记登记发证工作。
6、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各县(市、区)具体项目供地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各类土地有偿使用报表的填报统计工作;负责三个国有农林场的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闲置土地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直接办理市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等具体项目供地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分等定级的行政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矿产开发管理科
依法进行本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定;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片收检查督办;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对地质勘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项目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各类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报表统计工作。
8、矿产资源储量科
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和划定市规划矿区;负责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评审结果的认定;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勘查项目审批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批;统一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和馆藏业务。
9、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的界定;负责《孝感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负责矿山企业环境评价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的监测。
10、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负责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组织重大违法案件的会审工作;负责全市执法模范县(市)、乡(镇)的创建工作;负责执法监察人员培训、发证和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执法“两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11、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检察工作,对全系统发生的案件进行查处督办。
12、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考察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建议方案;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普法工作,承办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全局性业务工作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统计工作;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与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13、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
14、工会
负责组织机关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和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管理工作、负责文体活动室场所、器材的管理。
(二)、二级单位
1、城区分局
代表市国土资源局行使孝感城区土地管理职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所属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登记等工作;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归城区分局统一管理的要求和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独立的原则,协调指导交易中心的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实施街道、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指导、监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承担在市区范围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2、执法监察局
对全市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对全市土地利用、保护、复垦、开发及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来信来访工作。具体承办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并对查处案件的调查质量负责。负责违法案件、信访案件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县(市、区)查处有重大影响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3、土地勘测规划院
负责全市新增拨地的测量;负责变更土地的勘界测量;组织实施矿产区的勘测界定;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测量;协助有关科室完成辖区内的土地专项规划、总体规划的计术性工作;保管使用卫星接收系统。
4、整理中心
参与编制全市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承担我市土地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开发工作;实施孝感城区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工作;参与对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复核;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
5、交易中心
在城区分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编制孝感城区国有存量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实施孝感城区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根据受权经营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承办孝感城区房改房登记发证等中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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