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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备注说明

矿产资源补偿费

1

煤炭

销售收入

1%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150号令)

采矿权人

2

砂、石、粘土等非金属

2%

采矿权人

3

铁、锰、锌、铝

2%

采矿权人

4

锡、钴、铜、钨等

2%

采矿权人

5

3%

采矿权人

6

金、银

4%

采矿权人

7

建材类矿石

2%

采矿权人

8

矿泉水

4%

采矿权人

采矿登记费

1

大型矿山

500

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92]251

采矿权人

2

中型矿山

300

采矿权人

3

小型矿山

200

采矿权人

4

集体矿山

100

采矿权人

5

个体矿山

50

采矿权人

变更登记费

矿山企业

100

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92]251

采矿权人

采矿权使用费

/平方公里*

1000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99]74)

采矿权人

土地登记费

/平方米

按面积测算0.10-0.30

鄂价费字[1992]130

使用单位(个人)

最高不超过4万元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每证()

5-20

鄂价费字[1992]130

使用单位(个人)

征地费

1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年产量6-10

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个人)

支付被征地村组

2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年产量4-6,最高不超过15

使用单位(个人)

支付被征地村组或应安置农民

3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按年产值补偿或合理补偿

使用单位(个人)

支付被征地集体或个人

4

地上、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助费

万元/平方米

参照市场价格合理补偿

使用单位(个人)

支付被征地集体或个人

征地管理费

征地费用的1.1%-4%

鄂价房地字[95]4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597号文

使用单位(个人)

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

征地费用的2%-4%

鄂价房地字[96]403号文

使用单位(个人)

耕地开垦费

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2

鄂政发[99]52

使用单位(个人)

十一

土地复恳费

/平方米

0.6-2.25/平方米

省政府[95]84号令

使用单位(个人)

十二

土地闲置费

/平方米

出让金20%以下

鄂政发[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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